安阳市人民医院东院区中央空调主机维保项目
竞争性 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YSRMYYZBB-2024-045
2.项目名称: 安阳市人民医院东院区中央空调主机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 谈判
4.预算金额: 12万元
最高限价: 12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 ) 采购内容: 安阳市人民医院 东院区 中央空调 主机 维保项目 服务, 具体采购 需求 详见 磋商 文件 ;
(3)服务期:一年;
(4)质量要求:维保质量达到国家和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保证中央空调系统正常工作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是
9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具有本条规定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 ( 具有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清洗、中央空调零配件销售等相关范围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 、 或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 ) 供应商具有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
3.2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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