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 2024 年中国联通广东东莞市提质增效专项空调智能恒温控制节能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 GD-Z-WZ-24-10202 ;采购代理编号: SCMX-GDLT-DG2024-BX005 ),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4 年中国联通广东东莞市提质增效专项空调智能恒温控制节能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
根据 2024 年极简网络及提质增效要求,本项目为空调智能恒温控制节能系统项目,实现基站内空调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达到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效果。本项目采购包含 150 套空调联动系统和 30 套气流组织系统,以及相关的安装调测服务。
交付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 采购预算: 690000 元(不含税)。
1.4 最高限价: 621000.00 元(不含税),超过限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应答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若应答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对应答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范围须指定或覆盖本项目)。注: 1 )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应答人提交多个应答方案而被否决应答。
2.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2.3 信誉要求: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 / 信誉承诺函》(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2.4 廉洁诚信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2.5 业绩要求:应答人具有近 3 年( 2021 年 7 月 1 日至今)同类产品(基站或综合接入机房的空调智能恒温控制节能 / 空调联动 / 气流组织 / 空调智能新风系统等)销售业绩,提供至少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45 万元(含)人民币的合同。
注:
1 )非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开票时间或甲方盖章的订单 / 结算单生效时间为准(如订单 / 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电子合同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2 )非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合同采购内容页等)及发票或甲方盖章的订单 / 结算单复印件(如订单 / 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文件),框架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订单 / 结算单 / 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 )电子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编号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若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体现部分关键信息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框架电子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 / 结算单 / 发票复印件(如订单 / 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文件),框架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订单 / 结算单 / 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4 )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模糊等,评审小组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2.6 禁入型黑名单 / 失信名单:
( 1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禁入型黑名单或广东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它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 2 )处于禁入期内的广东联通失信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7 被通报围标串标行为的名单:凡被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围标串标行为通报的供应商,取消应答资格。
2.8 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9 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本次比选只接受制造商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10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 2 )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 50% 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 50% ,但享有公司股东会 / 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 3 )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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