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车辆维修项目结果公告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4-210000-78520 二 、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车辆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供应商名称:大连太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运街12号-9 中标(成交)金额:80(%) 评审总得分:72.6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车辆维修 服务类 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车辆维修项目(C23120399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1)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检车和年检。 (2)所有车辆的中修和小修及日常出现的故障。 (3)车辆的外表划痕、划伤、漆面修复。 服务要求:作业要求 1.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热情周到、随到随修,全日制服务(节假日、双休日照常作业)。 2.二级维护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待料除外),二级维护作业含附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天(待料除外)。 3.肇事及特殊项目修理,根据作业内容面议定时完工。 4.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 5.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实行进出厂检验制度。 6.不许挂靠修理以及先修后补单,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责任。 7.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搞回扣等。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回损失,取消定点厂家资格。 8.汽车配件采取旧件回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 质量要求 1.车辆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2.车辆维修后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维修企业负责。 4.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招标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在2个月内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场地及设施要求 1.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 2.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3.企业功能区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明确展示; 4.保证维修期间车辆停放安全合法,不允许占道经营及停放,有充足的车辆停放场地,接待区应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维修金额达到530000元(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采购内容与价格不变,合同到期前,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与原投标单位签订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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