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宁德市财政局
乙方 : 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00]NDCG[DY]2022002 的 宁德市财政局2022年宁德市财政局业务软件及机房环境运维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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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软件安装调试 | 软件正常运行 | 1(年) | 软件正常运行 | 728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贰万捌仟元整(¥728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财政局 ;
4.3 交付条件: 按合同具体条款执行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预算管理服务费30000元;(2)、指标管理服务费50000元;(3)、国库集中支付服务费85000元;(4)、OA办公自动化软件4.0服务费18000元;(5)、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含产权登记管理系统)服务费80000元;(6)、总预算会计服务费4000元;(7)、福建省非税收入电子化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服务费99000元;(8)、福建工资系统服务费30000元;(9)、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服务费50000元;(10)、预算管理一体化核算服务费99000元;(11)、行政事业单位月报服务费40000元;(12)机房环境运维(包含: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机房网络系统、安全设备运维等)服务费143000元;以上费用合计728000元;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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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50%。 | |
2 | 50 | 12月份完成验收后支付剩余的5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运维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10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因自身过错导致对方损失,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未经协商,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该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 (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不视做违约行为。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根据合同总金额的5%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4.1.1 甲方应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故障现象、错误信息及其他相关事项; 14.1.2 对偶发性及间断性故障,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故障跟踪工作; 14.1.3 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拆卸或挪动设备。若情况紧急,确需调整或拆卸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主管技术人员同意; 14.1.4 甲方的计算机机房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系统、空调系统、防雷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4.1.5 甲方应对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14.1.6 甲方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乙方的备份文件。 14.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4.2.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标准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14.2.2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备份策略; 14.2.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对常用、易损设备提出预防性建议; 14.2.4 乙方对甲方为本合同履行之需要而向乙方公开的书面资料、网络结构及系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 宁德市财政局 | 乙方: | 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闽东东路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江明融 | 单位负责人: | 陈航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毛闽健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39605363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13010140003066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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