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备用机房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HC-TJ-2024004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备用机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天津红桥法院备份机房建设要求,结合机房安全环境与动力设备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需监测的子系统主要包括:配电监测子系统、UPS监测子系统、温湿度监测子系统、精密空调监测子系统、漏水监测子系统、烟感监测子系统、门禁管理和控制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将以上子系统集中在统一的平台上。同时实现红桥法院档案数据、审判数据的自动备份。具体实现以下功能:
可以实现自动监测各智能设备的运行状态,记录和处理相关数据;可以及时侦测设备故障,并通过预设的报警方式自动通知维护或管理人员使其得到及时处理,达到机房实现无人值守、运转安全要求。
可以实现机房电源、空调和环境等的集中监控及维护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系统具有电话报警、短信报警方式,可分多级报警级别,报警事件发生时系统可自动按事件级别排队报警、处理,报警事件实现分组处理,不同的事件反馈到相关的管理人员分组,达到优化报警处理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期限:30日;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室)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票信息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邮箱:jchc2022@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58082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
联系方式:黄晓霞 022-26395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磊
电 话: 022-263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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