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143台营运客车车载空调,其中松芝QPP一Vl一D品牌车载空调40台,松芝SZB-IIIB-D品牌车载空调3台,豫新车载空调100台,目前已全部过质保期但均能正常使用,现为了保证143台营运车载空调继续正常使用,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该批车载空调维保服务商
二、项目预算:160000元。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四、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要求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五、维护内容
空调压缩机、蒸发器、蒸发风机、发电机、冷凝器、冷凝风机、膨胀阀、干燥过滤器、冷气管道、空调面板控制开关、冷冻油、雪种、继电器、皮带、温度控制器等所有空调系统配件;
六、服务要求
1、维保服务商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前完成对上述143台空调的一次全面例保(检查制冷剂是否欠缺、清洗空调滤网、检修空调风道、传动皮带松紧度、齿轮轴承润滑等),以保证143台空调功能正常;
2、客车空调出现故障,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应立即派维修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 指定站场或维修厂检查维修,小故障及时(2小时内)排除,大故障需到供应商指定场所维修,供应商应尽快排除故障(待料最多不超过48小时),以保证采购人车辆的正常营运。若未及时维修到位,造成采购人车辆不能正常运行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并有权终止维修服务;
3、供应商全面承包采购人客车空调的维修保养工作期间,将全天候作业,采购人车辆为了正常营运可选择下班后或休假时再通知供应商维修;
4、保修期间,若客车空调经供应商检查发现问题,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及时协调安排维修时间;
5、因供应商维修不慎导致其他设备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6、考虑到部分车辆车况较差,该部分车辆可能存在下线处置,维保费用会按月到车据实结算(例:从该车停运之日开始15日以上不计算维保费用,未达15日当月该车据实结算,次月该车不再考虑维保费用)。
七、报价方式及递交时间
1、报价文件以文件袋密封的方式送至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楼206室;(报价文件格式自拟)
2、 报价文件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提交报价的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八、报价文件提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加油站旁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807440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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