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奉片区东部启动区2-10#地块建设项目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2022NBHSWGC07211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如下调整,本次澄清、修改文件01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01为准,本澄清、修改文件01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要求表中第★2.2条为“每台室外机的压缩机的组成方式:要求室外单个模块内所有压缩机均为变频压缩机且室外机均可模块化组合”。现修改为“每台室外机的压缩机的组成方式:要求室外单个模块内所有压缩机均为变频压缩机且室外机均可模块化组合(6HP、8HP 机型不作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要求表中第★2.17条为“所有多联机变频空调(室外机、室内机)必须是同一品牌,并且同一系列,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现修改为“所有多联机变频空调(室外机、室内机)必须是同一品牌,并且同一系列(6HP、8HP 机型同一系列不作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要求表中重要说明第2条为“变频多联空调系统的所有室外机与室内机必须是同一品牌,并且是同一系列,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现修改为“变频多联空调系统的所有室外机与室内机必须是同一品牌,并且是同一系列(6HP、8HP 机型同一系列不作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文件01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01为准。本澄清修改文件01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海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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