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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9栋1层、负一层商业项目出租

· 2023-07-04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张永洲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1381073585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
    坐落位置 石景山区金顶北路18号院9栋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14195.09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2023年7月31日,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2、出租区域为地下负1层1681.83平米;地上1层1347.23平米。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2.59 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3029.06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2023年08月01日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每 2 年 涨幅 3.00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3付3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按合同条款执行。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超商铺;综合商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升级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升级改造所增加之与租赁物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会导致租赁物功能减损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中 央空调系统)及/或软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亦自动成为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并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方且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应无违法违纪或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3、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不少于3年北京地区综合商超、超市类运营管理经验(提供能证明运营店面的运营类合同或租赁合同);4、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实缴资本不低于40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4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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