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税函〔2020〕1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基建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税函〔2020〕1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北路 188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拟维修改造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3981.5平方米。主要维修改造内容包含:承重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电梯、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总投资约769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范围内的施工。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0年1月1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34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1.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2.类似业绩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并附上截图。内容应包含项目详情-工程基本信息-详细信息》3.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 |
地 址: |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协兴办公区,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锦鸿大道146号 |
邮 编: | / |
联系人: | 余老师 |
电 话: | 18181816436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马道街40号附11号1栋1层 |
邮 编: |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028-87658996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日期:2023年5月3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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