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复兴路122号(原房管局大楼)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21063-2 | |||
挂牌期限 | 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12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复兴路122号 | |||
房产证号 | 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307276号 | 土地证号 | —— | |
房屋面积(㎡) | 6733.69 | 土地面积(㎡) | 2765.1 | |
招租面积(㎡) | 6733.69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经营业态需合法合规,不得经营色情行业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加工等有污染噪声的行业。 |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270.357654万元 | 租金年递增率 | 2% | |
招租期限 (年) | 15.0 | |||
特别事项 | 1、标的大楼为原房管局大楼,按现状进行整体出租。因出租物业建造年代久长,承租人需根据经营物业要求,对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梯、配电间等设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消防系统改造需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装修期为9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 2、承租人承租后,如遇政府征收、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终止,补偿按合同约定执行。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法人单位。意向承租方近年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无严重违约行为。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9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验资报告。 2、意向承租方应提供承租房产经营项目运营方案(包括项目定位、经营管理、投资估算、收益预测等),并提供本公司或关联企业近三年类似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5、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5万元,合同终止时,如承租人无违约行为,且结清相关费用,经出租方验房合格后,出租方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人。租金一季度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季度租金。 6、承租人可依据经营业态自行装修。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进行提升改造的,须提交方案给出租方并通过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行。改造后的装饰装修等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经营性装修物,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原因终止合同的,承租人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7、租赁期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维保费、停车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费、防雷检测费、消防检测费等,其中维修维保费用包括不限于电梯、空调、消防、自行装修的部分等内容)均由承租人承担。 8、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因承租人需要进行的主体结构加固的,相关费用及后续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负责。 9、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10、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50%,综合实力(包括企业业绩、项目运营方案)50%)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租资格。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并盖章) (4)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5)项目运营方案(盖章) (6)本公司或关联企业近三年类似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盖章)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戴女士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电 话 | 0510-85608303 | 电 话 | 0510-8181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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