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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洪梅镇河西片区工业配套项目(一期)

· 2022-12-31
公告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02月09日 。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6185001001

招标编号: SXAHMA12210927

建设单位: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河西片区工业配套项目(一期)

工程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片区内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252759722.58元

工程规模:东莞市洪梅镇河西片区工业配套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98440.00㎡,最大高度约59.60m,最大跨度约11.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5411.74㎡,拟新建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5号厂房、9号地下室。其中:1号厂房,地上3层,建筑面积约4661.65㎡,建筑高度约24.20m,最大跨度约9m;2号厂房,地上11层,建筑面积约24145.77㎡,建筑高度约59.45m,最大跨度约9.3m;3号厂房,地上11层,建筑面积约20550.77㎡,建筑高度约59.55m,最大跨度约11.5m;4号厂房,地上11层,建筑面积约12153.86㎡,建筑高度约59.60m,最大跨度约11.5m;5号厂房,地上11层,建筑面积约35411.74㎡,建筑高度约59.60m,最大跨度约10.6m;9号地下室,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1516.21㎡,最大跨度约9m 。

发包范围:东莞市洪梅镇河西片区工业配套项目(一期)(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电气工程(含低压进线、 配电照明、 应急照明、防雷接地、泛光照明等);2、给排水工程(含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压力排水系统、雨水系统、空调冷凝水系统等);3、通风防排烟工程(含抗震支架、通风系统、加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等);4、土建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天棚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白蚁防治等);5、消防电工程(含抗震支架、 消防控制室、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控制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6、消防水工程(含抗震支架、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7、智能化工程(含光纤入户系统、运营网综合布线系统、设备专网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能耗计量系统、楼宇自控BA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UPS配电干线系统、消防控制室、停车管理场系统、入侵报警系统、IBMS平台、三维可视化平台、机房等);8、基坑支护工程;9、电梯工程;10、高低压配电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注:以单体楼栋建筑为分界(其中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以单体楼栋建筑外的第一个检查井为分界),本工程招标范围仅包含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5号厂房、9号地下室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包括外立面、以单体楼栋建筑外的第一个检查井内的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单体楼栋建筑施工图纸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包括消防栓、消防管)及以单体楼栋建筑外的第一个检查井外的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的工程内容不纳入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满足该项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壹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3年02月14日 至 2024年07月23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年02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室(12)

【第一阶段】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9日09时30分

【第一阶段】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12)

【第二阶段】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

【第二阶段】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1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12月3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09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网址:http://ggzy.dg.gov.cn)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769-88840570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兰天 0769-22801999

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联合体各方成员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登记的资质及建档信息的填报须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他: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6)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班子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组合提供。 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 ; 电话:0769-88840570; 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3楼 。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洪梅镇工程建设中心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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