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航站区空调系统联调联试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航站区空调系统联调联试技术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1.3 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额为59.19万元(含税,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转场运营筹备费
1.5 采购项目情况: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航站区空调系统联调联试技术服务项目,服务期限6个月,主要服务内容为跟踪航站区内空调系统(包含空气处理系统、制冷系统、供热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的联调联试,系统设计功能的检测验证,系统隐蔽问题的查找,综合调试运行各模块问题的发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保障能力的评估,系统功能的优化调试等。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 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内空调系统(包含空气处理系统、制冷系统、供热系统、智能控制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的调试及验收相关工作。其中,空气处理系统包括空调机组344台、加湿设备37台、电气控制柜111套;制冷系统包括大型制冷主机9台、冷却塔19台、循环水泵111台;供热系统包括换热站5座,定压自动补水装置17套、自动加药装置19套、末端风机盘管1081台、地暖分集水器301套;智能控制系统的现场自控设备117套,自控系统包括控制平台1个,末端执行控制器若干。航站区内空调系统调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主要设备,还包含空调系统正常使用所需要的管网、控制线路、连接设施、阀门、表具等全部附件以及自控软件的联调联试服务。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3 服务地点: 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应条款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财务要求: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来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须为中华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业绩要求: 有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同类空调系统调试或者维保业绩(同类业绩是指有空调系统相关维护),需提供与服务方签订的合同(提供合同的封面、合同的首页、合同的最后的签字页等复印件)。
(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须取得应急管理厅颁发的有效的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资格证书。持证时间超过3年(含)以上。
资质要求: 拥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A类资质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具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证及暖通工程师职称,须具有3年及以上暖通制冷运维服务管理经验。
项目技术人员要求:具有暖通制冷运维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中央空调设备安装维修特种作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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