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垃圾收集分类回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双服【2025】59号
1.4招标人: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施工图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BZ0016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BZ00164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水湖镇
2.6 建设规模:新建长丰县水湖再生资源回收中心,项目用地面积约51494.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628平方米,最大跨度为24.6米,其中新建全品类分拣中心约60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分拆车间约4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分拣车间约2000平方米),建材回收处理中心约6000平方米,散户回收厂房约45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散户回收厂房约2500平方米,生活垃圾散户回收厂房约2000平方米),散户回收库房约45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散户回收库房约2500平方米,生活垃圾散户回收库房约2000平方米),配套用房约3000平方米(含农业废旧物资处理配套用房约1250平方米,生活垃圾处理配套用房约1750平方米),暂存库约128平方米,地下室约500平方米,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停车、环卫等基础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1200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45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止。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以及供电外线设计等。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开展限额设计)、工艺设计、室外及附属工程设计、配合图审、地质勘察、施工配合及服务、设计报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筑节能和绿建方案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项目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设计、申报及评审等工作,所有成果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系统、室外道排、景观、亮化、竖向设计、基坑支护、人防工程、供配电、排水规划、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路灯、综合管线、园区道路、室内外(含道路和地库)标识标线、钢结构、幕墙、绿建(如太阳能系统、节水设计、雨水收集及利用等相关系统)等均包含在设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
2.13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1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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