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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SG202500229 | 【工程编号:F0SG202500229】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设备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设备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3】17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213114.71㎡ 、合同估算价 350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394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北京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地下一层至五层)的供电系统、动力照明系统、电气防火系统(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等)、智慧化系统(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地下空间定位系统以及公安通信系统以及智慧枢纽管理平台等)、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二次砌筑及装修(非公共区)等;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各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预验收、竣工验收、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修改和维护、最终验收、工程移交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1)具有施工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施工建筑面积在10万㎡及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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