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5年中山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2楼1208室(https://www.jstcc.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CC250031089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5年中山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4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该项目是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合采购中山北路办公区物业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实施本项目采购。中山北路办公区有55号、57号两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为4.34万平方米,其中:中山北路57号办公楼为数据处理中心办公楼,地上16层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中山北路55号办公楼为综合办公楼,地上20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 中山北路办公区有246辆车位的三层机械式停车库、约200辆车位的两层非机动车库、8部电梯,生活水泵房无负压供水系统、消防联动报警及自动喷淋系统、空调系统、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消防安全监控中心等设施设备。现采购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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