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产权单位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500t/d木片磨木浆车间生产线转让 | 3420 | 400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情况:
1.1该生产线于2009年6月动工,2011年03月启用,设计日产量500吨。主设备由奥地利-芬兰安德里兹公司提供,设备存放于南平市延平区滨江北路177号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木片浆车间。该生产线于2011年3月安装试机后,由于技术和经济环境变化原因并未实际投产使用,并长期停用至今,基本无维护、保养,设备成新率低。
该生产线包括:输送、木片筛选和洗涤系统;RT预处理系统;一段、二段和浆渣磨浆机系统;主线筛选系统;浆渣预处理系统;浆渣筛选系统;浆料浓缩系统、一段制浆系统、中浓漂白、二段洗浆系统;高浓漂白、三段洗浆系统;热回收系统;密封水系统;化学品系统;空压站及空气压缩系统;空调系统;厂房通风系统等设备(施)。
该条生产线的控制系统设备、高低压开关柜内的铜排及零部件丢失严重,BTMP木片磨木浆系统和BTMP盘磨电机系统内的电脑版芯片模块丢失,废水预处理系统也全部缺失,加上辅助的设备设施(如槽罐、皮带输送等)。因长期停用拆下后只能作废钢废料处理,该条生产线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本次转让标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评估报告编号:闽武夷评报资﹝2022﹞H1014号。具体设备完好情况、缺损情况和质量及数量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转让标的清单不作为价格、现场实物的依据。
1.2转让标的设备安装存放在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500t/d木片磨木浆车间厂房内及其配套的空压机房内。
除此之外,以下设备包含在标的范围内:
⑴安装在该系统木片筛房内的2台木片筛;
⑵安装在该系统2个木片仓内的木片卸料器;
⑶从木片场到木片筛房、木片筛房到该系统2个木片仓以及从该木片仓到主车间的木片输送系统设备(其中包括一台斗式提升机);
⑷安装在200t/d木片浆系统木片仓下的一台水平螺旋输送机;
⑸安装在500t/d木片浆系统主厂房外围的压缩空气储气罐、化学品系统设备、漂白塔、白水槽、储浆塔、热泵系统。
1.3对于标的范围,特别约定如下:
⑴厂房内设备属标的物范围,对于管道系统,标的界限为从车间内伸出到车间外墙外1米以内范围的管道。伸出车间外的管道若有转弯,则以伸出长度和转弯长度之和不大于1米处为界,超出此界限范围或沿车间墙外布设以及路过标的物区域但不属于该系统的管道均不属于标的物范围。伸出车间外的管道又回到厂房内的属标的物范围,车间外墙外若有连接到隶属于该生产线的设备或池槽,则以设备或池槽上与系统外管道连接的法兰口为界。
⑵对于电线电缆,标的界限以车间高压室进线的接头为界,沿车间墙外布设以及路过标的物区域但不属于该系统的电缆以及车间外墙外电缆栈桥内的电缆及电缆桥架均不属于标的物范围。
⑶以下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标的范围:①2个木片仓上部锥形金属顶盖;②钢结构厂房;水泥建筑物;③水泥构筑物及与其连接的上人钢楼梯、平台、扶手栏杆;④厂房及周边的地沟盖板。
⑷若转让方与买受方对标的物范围存在不同意见,则以转让方意见为准。
1.4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防患措施,若违反转让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等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安保部签订《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外协拆、装卸作业单位安全协议书》。受让方使用的吊装设备、运输车辆,需经年检合格。禁止使用未经年检合格特种作业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禁止无证上岗。受让方自身应对工作场所使用的设施和建筑等构件安全状况进行识别判断,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否则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2.转让标的风险提示:
2.1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缺失与损坏,转让标的质量和状况以公示期间现场看样为准。若在看样公示期至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
2.2因转让方历史和现实原因,无法对评估报告中标的物一一进行识别,可能存在帐、物无法一一对应的问题。受让方应以现场看样时的实物现状为依据并承担购买风险,竞买成功后不得以账、物不符的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
2.3部分设备、管道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残留物,受让方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确保设备拆卸过程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2.4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已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即成交公示期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至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500t/d木片磨木浆车间生产线转让合同》。
2.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佣金费用人民币壹拾万伍仟柒佰伍拾元(¥105750)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在签订移交证书后,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经转、受让双方盖章确认的转款申请材料,从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取该标的成交价款的部分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万元)。此部分转让款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开具相应款项税率13%的增值税专票给受让方。
受让方在签订移交证书30个日历日后,转让方向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经转、受让双方盖章确认的转款申请材料,第二次从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取该标的成交价款的部分转让款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此部分转让款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开具相应款项税率13%的增值税专票给受让方。
该标的剩余转让款在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完《交割完毕反馈单》后,由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剩余转让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为剩余转让款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票给受让方。
4.受让方所有合同款项到达转让方对公帐户并且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标的转移出转让方场地后,转让方按实际汇入款额的13%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同签约通知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该标的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60万元进场安全保证金。进场安全保证金不抵扣转让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进场安全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签订标的物移交证书)。
6.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9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7.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8.其他受让方应接受的条件:
8.1受让方应委托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11号)规定要求进行设备的拆除工作,成立项目施工组织对拆除工作全员、全过程实施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特种作业。
8.2施工单位应负责对工程项目提出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制定消防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预案。开工前应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开工报告》应经安保部、委托单位及安全员签署意见,并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员工经教育培训,签订《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外协拆、装卸作业单位安全协议书》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受让方应加强安全防火工作,凡在工程项目的重点防火部位,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严格办理《动火证》手续,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因受让方拆除工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8.3部分设备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环境安全的残留物,受让方在拆除过程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11号)规定要求实施,制定污染防治措施,防范设备拆除、搬迁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8.4受让方在拆除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前,需经转让方相关人员确认该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已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8.5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拆卸和施工等安全,部分设备或池槽中可能残留影响人身安全的残留物,特别是转让标的含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受让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承诺保障拆卸和施工等安全。对危化品的残留物要用专用容器收集,放入指定区域,不得排入地沟和随意泄漏。转让标的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在拆除过程中要听从转让方的指挥,不得擅自主张,受让方在拆除危险物件时要以书面的形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涉及如需对转让方建筑物有破坏性措施才能移走转让标的的,要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被破坏的建筑物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由转让方安全部门认定。
8.6如需转让方提供现有行车等特种设备使用前需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检验手续,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7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设备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受让的转让标的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
8.8受让方在拆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8.9本合同范围内的转让标的,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否则,转让方有权雇第三方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期间所有转移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8.10受让方施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留宿过夜。
8.11施工用电装表计量,转让方按1.00元/度收取电费。转让方提供电源接点,受让方自行布设电缆、安装电表并承担其费用。
9.其他交易条款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月9日17:00整
请有意向竞买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9-8849565、8860838
联系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109号紫云商住楼四层
看样时间:
竞买人在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工作日每星期三、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集中现场看样。
详情请登入中心网站:www.npcjzx.com
注: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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