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采购〔2022〕384号
当事人:吉林省润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北市场街天桥委天成小区1#楼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83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22年9月份,依法对你单位代理的2021年度四平市吉平宾馆正平厅、英平厅、厨房、自助餐厅维修改造项目、四平市吉平宾馆19-20层维修改造项目、四平市吉平宾馆1、2楼空调系统工程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理。
一、违法违规事实
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第六款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四平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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