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疗净化专项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初步设计的复函;合发改社会【2021】133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疗净化专项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224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GZ0224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瑶岗路与皇甫山路交口东南角
2.6 建设规模:包含医疗净化专项工程、放射防护专项工程、医疗净化专项工程、轨道物流专项工程、污水处理专项工程及净化专项的消防工程等。各专项工程中包含装饰装修、净化空调系统、电气(强电、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含纯水)系统、污水处理站系统、箱式物流系统、医用气体及相关医疗配套采购及安装等。
2.7 合同估算价:18587.74万元
2.8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含医疗净化专项工程、放射防护专项工程、医疗净化专项工程、轨道物流专项工程、污水处理专项工程及净化专项的消防工程等。各专项工程中包含装饰装修、净化空调系统、电气(强电、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含纯水)系统、污水处理站系统、箱式物流系统、医用气体及相关医疗配套采购及安装等,本项目包含工业管道(GC2级)的安装。装饰装修部分金额约5000万元,机电安装部分金额约1300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类似净化工程业绩。
注:类似净化工程指下述类型之一: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所用。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如投标人联合体一方资质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联合体另一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4)如投标人联合体一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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