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缙 云 县 税 务 局 综 合 业 务 办 公 用 房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缙发改投资〔2024〕171号文 件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407-331122-04-01-855209 ,建设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补助解决 ,项目业主为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 税务局 ,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缙云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采用施工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32.05万元,其中工程费为 837.71万元,建设其他费为58.49万元,预备费为35.85万 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建筑消防和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改造,通风和空调系统、电梯维修改 造,室外简单修整等。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建筑消防和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改造,通风和空调系统、 电梯维修改造,室外简单修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 8377148 元。
2.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
2.5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合格 状态) ;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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