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研发及成果转化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翔安区滨海东大道与洪钟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海洋三所翔安基地内西南部。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9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000㎡、地下建筑面积6900㎡);项目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6331.07㎡;单跨最大跨度:10.1m;规划最高高度:41.25m;主要建设内容:东南侧5#楼、6#楼(其中:5#楼为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研发楼该栋楼为八层,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低温保藏区。一层主要设置为实验平台,二层主要为细菌真菌工作室,三层主要为海洋生物大数据信息平台,四层至七层主要为实验室,八层分离室、分析室;6#楼为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成果转化楼,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停车库。一层主要设置为中试大型设备等,二层主要为功能产品及药用活性制品制备平台,三层主要为保藏区,四层主要以海洋分子制备研究,五层至七层主要为实验室;八层主要为活性筛选与功能评价、动物房等)。项目总投资额约17095.96万元,建安工程费约14644.07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30日历天,定额工期6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开工后15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完成;2、开工后30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结构封顶3、开工后450日历天内完成外墙装修及落架;4、开工后6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包含冷库、洁净实验室、SPF级动物房洁净工程)、屋面工程等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含人防通风、电气、给排水)、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通风工程、建筑排烟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抗震支架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含高低压变配电设备、柴油发电机、电梯、空调系统、废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正式用水用电等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
2.2.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施工总承包BB+及以上级别。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联合体投标
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5.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209:00:00至2024-07-2210:45:00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签名系统(版本:V3.6.4及以上)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210:4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7.定标票决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票决办法:票决低价定标法
8.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万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广场南五楼
邮编:361000
联系人:郑远腾
电话:13459260520
传真:无
电子邮箱:zyt@xmhjjt.com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邮编:361004
联系人:吴惠强、王宇德
电话:0592-2221109、0592-2279319
传真:0592-2279356
电子邮箱:xmgwtzzy@163.com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
联系电话: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4楼
联系电话:0592-812352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2-2677186、 0592-267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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