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澄地2023-C-14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澄地2023-C-14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澄地2023-C-14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行审备[2024]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阴澄发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江阴澄发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大桥南路东侧、芙蓉大道以南、京沪高速以西、应天河北侧 | ||||||||||||||||||||||||||||||||||||||||
2.1.2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1935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53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3500平方米,其中定价回购商品房计容建筑面积92378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停车泊位、公共服务设施等按规划条件配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 ||||||||||||||||||||||||||||||||||||||||
2.1.3合同估算价: 16419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423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7月30日 00: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6月11日 00:00 | ||||||||||||||||||||||||||||||||||||||||
2.1.5其他: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文明要求:江阴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设计部分:包括且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重大修改)、初步设计(如需)、方案审查、监测(包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设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交通分析评价、日照分析、勘察设计(含周边管线调查)、测绘(地籍测绘、原始地貌测绘、管线综合测绘等地理信息测绘)、控制点测量、高程点测量、建筑点位放验线、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含变电所低压出线)、人防(含平战转换方案)、消防、建筑精装修(包含示范区、样板房、大区户内精装修、大区公共部位精装修设计)、钢结构、基坑围护、桩基、BIM深化设计(仅地下室部分),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PC深化设计及三板拆分设计、幕墙、门窗深化设计、泛光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包含红线内外示范区、样板房及大区景观设计)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其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如自来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配线等)除外。同时设计内容还包括本项目各类二次专业深化设计核对确认,且含不利因素编制、车位销售附图、户型合同附图、交付水电两书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及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等服务(含各项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除外)。绿色建筑设计应满足职能部门要求,地质勘察及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按属地房屋评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含红线内配建道路②总承包施工部分内容(回购房地块):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临时围墙、建筑(含变配电房)、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含变电所低压出线)、外立面、公共部位精装修(含设备房装修)、工艺样板房、施工样板房、人防、消防、弱电智能化、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电气、网络等管线施工)、机电抗震设施、电梯、空调、新风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围墙、大门、阳台封闭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红线内道路、临时道路、地下障碍物破除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除必须需甲方检测内容外)、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基坑围护专家论证费等)。③施工部分内容(商品房地块):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临时围墙、建筑(含变配电房)、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含变电所低压出线)、外立面、建筑精装修(含户内、公区、示范区、样板房、设备房等装修)、工艺样板房、交付样板房、PC构件、人防、消防、弱电智能化、景观绿化(含示范区、大区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电气、网络等管线施工)、机电抗震设施、电梯、空调、新风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围墙、大门、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红线内道路(含配建道路)、临时道路、地下障碍物破除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除必须需甲方检测内容外)、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基坑围护专家论证费等)。④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包括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备案、归档、移交等工作。⑥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⑦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报批报建及相关配合工作,相关检测费用(除必须需甲方检测内容外)、EPC总承包合同、图纸等相关文件所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⑧供电、供气、供水、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和由发包人自行发起的委托检测监测类不含在本次范围中,且承包人不计取其管理配合费及水电费。除此之外的均为本工程承包范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 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壹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壹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 / 至 /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 ||||||||||||||||||||||||||||||||||||||||
(B)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 ||||||||||||||||||||||||||||||||||||||||
(C)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 ||||||||||||||||||||||||||||||||||||||||
(B)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 ||||||||||||||||||||||||||||||||||||||||
(C)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含)以上,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5月2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5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2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5月29日 16:00 时至 2024年07月0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02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江阴市长江路188号4楼第四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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