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寸滩货运港口原址。
2.2 项目概况
寸滩港位于重庆市朝天门下游约 5 公里长江左岸区位,条件优越。寸滩港占用岸线长度约 1.4 公里,现为国内水位落差最大的集装箱货运直立式港口,港口长 769 米,宽 30 米,最大水位落差达到 33.4 米,集装箱港口泊位 7 个,下河公路式商品汽车滚装泊位 2 个,长度 669 米。
本工程将对原寸滩码头实施货运转客运的功能性改造,建设一座高品质、国际一流、标志性建筑的国际邮轮母港码头。将寸滩港直立式集装箱码头改造升级为 4 个 570 客位豪华邮轮泊位,设计长江三峡游旅客吞吐量为 150 万人次 / 年;将顺岸斜坡滚装码头改造升级为 4 个 500 客位两江游船泊位并兼顾 2 艘豪华邮轮泊位的停靠,设计重庆两江游旅客吞吐量为 120 万人次 / 年。相应配套建设登离船系统以及配套设施,并全面提升岸线、码头景观品质。总设计通过能力为 308 万人次 / 年。项目总投资约 138592.6 万元。
本次招标预估金额: 2.3 亿元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邮轮母港港口工程客运工艺系统设备及智控系统工程包括 4 个豪华邮轮泊位的客运工艺系统设备及安装,以及港口工程的智控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2.3.1 客运工艺系统设备
( 1 )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主要包括:
4 套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其中每套各包括 1 台登船桥、 1 套升降过渡平台、 3 套整体升降单元(其中每套包含 1 台垂直电梯、 2 台自动扶梯)、 1 套货物提升装置及其配套检修装备; 4 套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包含不限于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冲洗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通讯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公共告示系统、水文信息采集系统、靠泊信息采集系统、设备配套的网络系统和自控系统等;登船桥、升降过渡平台、各升降单元、货物提升装置及其配套检修装备间的管线连接系统。
不包括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垂直电梯除外)内的二次精装修,但投标人在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二次深化设计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精装配重等要求。
( 2 )电动单梁吊、电动葫芦。
( 3 )旅客通廊、旅客连廊范围内的垂直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其配套系统等。
以上( 1 )至( 3 )项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客运工艺系统设备及内部配套系统和其他设备的二次深化设计、选型、制造(含所有与设备运行必需的配套部件)、包装、出厂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包含运输过程中对设备的保护、保险、所有路费及税费等)、装卸、装配(含设备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组装、上下车、现场吊装及组装直至安装到位等)、现场吊装及组装措施、安全保障、现场安装到位(包含现场安装过程中对已实施相关工程的保护、相关管道洞口的封堵、现场其他设备设施使用的保护);与设备安装到位相关的二次预埋件、设备系统安装的二次配管配线等其他相关设备、设施、构配件的二次深化设计、制造、安装;设备调试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指导主体结构一次预埋件安装及确认、设备调试(单调、联合调试)、交验(含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及智控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执行方案、验收标准、消防验收导则、特种设备有权单位参验要求、船舶靠泊流程手册、港机智控使用手册、港机维保手册等)、报检(含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或质量合格证书或见证证书等),承担设备开始调试直至移交招标人之前的所有能源损耗,培训及售后伴随服务、配合招标人平行发包单位的工作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
2.3.2 智控系统工程
( 1 )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控制系统的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开发、系统安装(包含系统内综合布线)及单调、联调、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 提供使用及维护手册、培训及售后伴随服务、配合招标人平行发包单位的工作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
( 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AS )、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文信息采集系统、靠泊信息采集系统、公共告示系统等系统的设备供应、系统集成、系统软件开发、系统安装(包含本次招标控制系统、控制系统与子系统间的综合布线)及单调、联调、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提供使用及维护手册、培训及售后伴随服务、配合招标人平行发包单位的工作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
以上( 1 )、( 2 )项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对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旅客通廊、旅客连廊区域内的所有设备进行智能控制。智能控制系统除完成所有设备运行自动化控制外,在设备选型、功能设置等方面还应充分考虑后期交通枢纽智能化控制功能、交通枢纽智慧化运营、重要设备智慧化维护的需求,满足智慧化运营、维护要求,并预留与布置在后方邮轮中心的集中控管系统接口,实现邮轮母港控制系统安全、高效、便捷,采用控管一体化监控系统。投标人需在招标施工图基础上进行以上实施内容的二次深化设计,其深化设计的投标文件(或深化图纸)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和招标施工图的要求及技术标准。
2.3.3 旅客通廊、旅客连廊区域内的消防安装工程。
2.3.4 为满足本次施工需要及发包人管理需要,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项目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开展项目信息化管理及 BIM 技术应用工作。包含不限于在施工阶段满足发包人及建设主管部门对信息化管理、智慧工地、 BIM 应用的需求等 。
2.3.5 中标人对所有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及智控系统的二次深化设计须经招标人及原设计人审核同意,经最终审定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含非标研发零部件耐久实验、故障率统计、设备稳定性分析等书面报告)方可作为排产、运输、整装、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依据。若因中标人的深化设计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施工图所示全部功能及点位控制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前述要求对其二次深化设计进行修改和投标材料设备、点位数量及其他工程量的增加调整,且招标人将不接受中标人因此要求的任何价格调增和索赔。
2.3.6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相关配件、零部件、备件、备品)必须是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其技术性能。随机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说明书等。提供的应用软件定制开发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可兼容和可扩充性较好。
2.3.7 本工程实施者应考虑与现场水工建筑工程施工方及港口上部建筑及安装施工方及其他各方承包人的配合协调,配合现场进度开展设备制造及安装工作,按照实际施工进展,编制所有设备及智控系统的供货、安装、单调、联调、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执行方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含安装、调试、验收期间对招标人指派人员的培训)、所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手册的编制、相关规范文件及培训手册、质量保证期及运行维护服务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工作实施内容参考招标施工图及招标清单,具体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的二次深化设计须基于水工结构和一次预埋件的实际布置位置为基础开展。
2.4 工期:本项目总工期要求为: 3 年,计划开工时间: 2022 年 10 月(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2.4.1. 客运工艺系统设备节点工期:
( 1 )中标通知书发布后 20 天内启动客运工艺系统设备设计技术评审,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通过客运工艺系统设备设计技术评审;
( 2 )技术评审通过后承包人 10 天内报送排产计划并通过发包人审查确认;
( 3 )设计技术评审通过后 70 天内完成客运工艺系统设备深化设计图;
( 4 ) 2024 年 10 月前完成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安装;
( 5 )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本项目客运工艺系统设备单调、联调。
2.4.2. 智控工程及其他系统工程节点工期:
( 1 )中标通知书发布后 20 天内启动智控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评审,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通过智控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评审;
( 2 )设计技术评审通过后 90 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图及设备定型,并通过招标人确认;
( 3 )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本项目智控工程及其他系统工程单调、联调。
2.4.3. 本次招标工程总工期要求: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客运工艺系统设备和智控系统工程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备合法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1.2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3 投标人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该业绩交(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 1 )至少具有 1 个航运工程(或航道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自动升降工艺系统设备的制造和安装业绩且合同总金额在 10000 万元及以上,或者至少具有 1 个液压插销式平台设备设计(或二次深化设计)、制造和安装业绩且单体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
( 2 )至少具有 1 个港口码头(或机场或铁路)大型交通枢纽的自动控制系统(或智能化控制系统)工程设计(或二次深化设计)及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3.1.4 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客运工艺系统设备中垂直升降综合体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制造方)。
( 2 )资格条件必须共同(以联合体协议任务分工为准)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中的相应要求。
( 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招标人: | 重庆寸滩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金融街3号T1幢-18楼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5-1室
|
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人: |
熊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7615318 | 联系电话: | 023-63003900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文章推荐:
新场镇16号线核心区pds2-0101单元02-05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弱电工程